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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ECS編號 | 200-811-1 |
貨號 | |
品牌 | 中之升 |
用途 | 氨基酸 |
型號 | 食品級 |
外觀(guān) | 粉末 |
別名 | 精氨酸 |
CAS編號 | 74-79-3 |
英文名稱(chēng) | L-Arginine |
包裝規格 | 25*1 |
純度 | 99% |
分子式 | C6H14N4O2 |
有效物質(zhì)含量 | 99 |
主要營(yíng)養成分 | L-精氨酸 |
【產(chǎn)品名稱(chēng)】L-精氨酸 L-精氨酸堿
【產(chǎn)品分子式】C6H14N4O2
【產(chǎn)品分子量】174.20
【L-精氨酸產(chǎn)品性狀】
L-精氨酸為白色結晶性粉末。熔點(diǎn)244度(分解)。
【產(chǎn)品貯存】L-精氨酸貯存于干燥、潔凈的陰涼處。保質(zhì)期兩年。
【L-精氨酸用途】
L-精氨酸營(yíng)養增補劑,調味料。
【L-精氨酸使用說(shuō)明及用量】
1、占食品中總蛋白質(zhì)量的6.6%。
2. FEMA(mgkg,1998):
焙烤制品、早餐谷物20~100;飲料3~30;
干酪、調味汁、肉制品、果仁制品、禽品15~100;
膠姆糖、糖果、糖霜、明膠、布丁、軟糖、代糖品、甜沙司3~15;
調味品2~25;蛋制品、仿乳品、其他谷物5~10;
油脂、冷飲、水果冰、乳制品5~15;硬糖1~20;
速溶咖啡茶10~100;果醬、果凍、加工水果2~15;
加工蔬菜3~5;復水蔬菜5~25;調味香料10~250;
小吃食品15~250;湯類(lèi)5~250。
現貨供應L-精氨酸 食品級 氨基酸
【規范使用】: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zhì)生產(chǎn)復配食品添加劑,不得購入標識不規范、來(lái)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嚴肅查處超范圍、超限量等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同時(shí)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復配食品添加劑通用安全標準和食品添加劑標識標準。
【食品添加劑運輸儲存】
通風(fēng)避光、防蟲(chóng)防鼠、防雨防塵、合適的溫濕度
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wú)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